第六百零三-四章-《官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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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那些警察,还就敢这么记录了,陈太忠非常明白,自己对的,是一帮玩儿法的高手——或者说,高是未必,胆子却绝对惊人,敢在法律和程序的灰色地带肆无忌惮地游荡。
事实上,那案子根本早就破了,嫌疑人被当场抓获,至于说赃物追缴得回来追缴不回来,这并不是什么重要事情——你不许人家有接应啊?
这个逻辑听起来挺蹊跷,除恶……那不得务尽吗?其实,这种现象的发生,别有隐衷。
说得直白一点,那就是,除非特别大或者有代表姓的案子,追回的赃物,很难完好无损地回到失主手中。
打个比方说,你丢了汽车报警了,警察抓住贼了,车也追回来了,但是等那汽车到了你手里的时候,你会发现,新新的车已经面目全非了。
遇到讲究点的警察,会解释说这是贼弄的,我们追回来的时候就这样了,遇上不讲究的,直接就敢告诉你,“我孩子正学车呢,正好没个车可用,用了两天……”
做为车被找回的事主,面对这种情况,你还得咬牙说个谢谢,体现一下“警民一家”的和谐。
这还仅仅是物,至于追回来的是钱的话,那有什么后果,也就不用说了,反正大家都知道,警察局的经费,永远是紧张的,人家暂时挪用一下,不行吗?
第六百零四章帮忙者当然,在钱这一点上,大多数警察还是比较有担当的,欠苦主的钱……我们认,不过,等等成不成啊?这个,经费紧张嘛。
当然,这一等,没准十年八年地就过去了,几茬人换过之后,到时候苦主想打官司,都找不到合适的被控诉主体。
所以,遇到这种有担当的,还不如遇到那种没担当的,直接断了你的侥幸心理了,倒也省去许多牵挂,“追缴回来的钱就这么多,其他的都被罪犯挥霍掉了,嗯,不过,他们不能积极退赃……会重判的。”
这话听起来,多少倒还让人舒服一点,虽然没拿上钱,起码气儿消了不少。
正是因为如此,那个管志军,就敢狮子大张嘴地报案,标的有了,剩下的就是把那两万凑齐了,而且在相关人等的艹作下,没多少人在意这一笔钱上的出入。
实在有人追查,大不了就说当时天黑,大家没发现这笔钱,怎么,谁还能控制太阳的起落不成?
陈太忠干的是街道办政法委书记,而不是地级市政法委书记,对基层这点猫腻,还是很清楚的,所以他知道,自己遇到的,是一个小人,一个有点势力的小人。
倒是还好,那俩劫匪没受了什么暗示,咬定他是同伙,否则他也不会那么容易出来,这种栽赃的活儿,错非遇到势不两立的仇家,普通警察还是做不出来的。
可陈太忠想到了,现在赶过去撵人走,难免又要发生冲突,这个……素波哥们儿不熟啊,再说了,马上升副处了,弄出什么动静,这影响也不好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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